從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角度出發,為使監測數據能準確反映環境質量的現狀,預測污染的發展趨勢,要求環境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準確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1. 代表性
代表性是指在具有代表性的時間、地點,并按規定的采樣要求采集有效樣品。所采集的樣品必須能夠反映其總體的真實狀況,監測數據能真實代表某污染物的存在狀態和狀況。
2. 準確性
準確性指測定值與真實值的符合程度,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受從試樣的現場固定、保存、傳輸,到實驗室分析等環節影響。一般以監測數據的準確度求表征。
準確度常用以度量一個特定分析程序所獲得的分析結果與假定的或公認的真值之間的符合程度。一個分析方法或分析系統的準確度是反映該方法或該測量系統存在的系統誤差或隨機誤差的綜合指標,它決定著這個分析結果的可靠性。
3. 精密性和準確性是監測分析結果的固有屬性,必須按照所用方法的特性使之正確實現。數據的準確性是指測定值與真值的符合程度,而其精密性則表現為測定值有無良好的重復性和再現性。
4. 可比性
指用不同測定方法測量同一環境的某污染物時,所得出結果的吻合程度。在環境標準樣品的定值,使用不同標準分析方法得出數據應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5. 完整性
完整性強調工作總體規劃的切實完成,即保證按預期計劃取得系統性和連續性的有效樣品,也要無缺漏地獲得這些樣品的監測結果及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