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氣質量監測系統運維工作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內部環境清潔,布置整齊,各儀器設備干凈清潔,設備標識清楚。
(2)檢查供電、電話機網絡通訊的情況,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保證空調正常工作,儀器運行溫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內溫度波動范圍小于3℃,相對濕度保持在80%以下。
(4)指派專人維護,設備固定牢固,門窗關閉良好,人走關門,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定期檢查消防和安全設施。
(6)每次維護后做好系統運行維護記錄。
(7)進行維護時,應規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發生。
2.空氣質量監測系統每日工作內容
每天上午和下午兩處遠程查看站點數據并形成記錄,分析監測數據,對站點運行情況進行遠程診斷和運行管理,內容包括:
(1)判斷系統數據采集與傳輸情況。
(2)根據電源電壓、站房溫度、濕度數據判斷站房內部情況。
(3)發現監測數據有持續異常值時,在每日6時-23時出現的故障,應在4小時內解決,其他時間出現的故障,應在12時前解決(通信線路、電力線路故障除外,但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積極解決)。
(4)根據儀器參數信息判斷儀器運行情況。
(5)根據故障報警信號判斷現場狀況。
(6)每日檢查數據是否及時上傳至城市站、省站和總站并在正常發布,發現掉線應及時恢復。
(7)對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儀進行零點檢查如果漂移超過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要進行校準。
(8)每天通過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平臺完成對各監測點位的審核,并向省、市監測中心上傳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