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符合產業政策、區域環評、規劃環評、“三線一單”和行業環境準入管控要求,重點區域必須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原則,其他區域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換”原則,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配套文件時應明確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開源,原則上應是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以下簡稱全口徑清單)內的同一重點行業企業產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削減量,當同一重點行業企業削減量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重點行業調劑。嚴格鉛、鋅、銅冶煉以及利用處置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不得以改革試點為名隨意下放環評審批權限或降低審批要求。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文件,依法依規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結合環境質量改善需要,有條件的地區可制定實施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并推動限制類工藝設備淘汰。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能耗等相關法規標準,促使一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