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對于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重點排污單位披露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類信息。其中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設施等方面的信息。
《管理辦法》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等要求,規定企業披露水、大氣等主要污染物的產生、治理和排放、碳排放信息,聚焦對公眾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企業行為,要求披露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信息以及危險物的產生、貯存、流向、利用、處置等信息,推動企業加大污染治理和碳減排力度。
《管理辦法》明確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主體。重點關注環境影響大、公眾關注點高的企業,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符合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主體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同時對制定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程序、企業納入名單的期限進行了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內容。對于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披露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類信息;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披露八類信息的基礎上,披露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原因、實施情況、評估與驗收結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在披露八類信息的基礎上,披露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