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提出,推進PM2.5和臭氧的協同控制,加快VOCs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綜合整治是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工作。
環境質量相關研究表明,夏季的臭氧污染相對于冬季要更加嚴重,而VOCs可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臭氧的主要物質。因此有人說,冬季就不需要重視vocs的治理。事實是這樣的嗎?冬季要治理vocs和夏季有何不同?難點在哪?
首先要明確什么是vocs?vocs指的是在常溫下,沸點在50攝氏度到260攝氏度的各種有機化合物,這些化合物有兩個特點,一是在常溫下具有揮發性或是半揮發性,二是種類有成本上千種。并且鎖著溫度升高,揮發性也會增強,因此都說夏季的vocs排放量要明顯高于冬季。
但是冬季和夏季的vocs排放源有所不同。在夏季,由于草木茂盛,各種植物生產迅速,且分布廣,密度大,成為vocs的主要排放源。冬季呢,由于氣溫下降,植被覆蓋率降低,由植物作為排放源的vocs就大大減少,人類活動成為主要排放源。
比如,由于開車導致的vocs機動車排放、會發及的使用和印刷涂料等的使用,造成了大量的vocs的排放。并且冬季山東、遼寧等地還會因為暖氣開放造成來自取暖燃燒的vocs排放。不管是來自交通還是來自取暖造成的vocs排放,這里面的含氧有機化合物、多環芳烴都會對人的身體造成影響。
因此冬季不僅要重視vocs的治理,還要針對因季節不同造成的vocs排放源和成分的不同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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