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環境監測的市場在不斷擴大,那對于環境監測結果,如何進行判定與處理呢?環境監測報告是否可信,可以實施呢?
相關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規定,Ⅰ類樓宇工程氡濃度實測值不得大于200Bq/立方米,Ⅱ類樓宇工程不得大于400Bq/立方米;甲醛濃度Ⅰ類樓宇工程不得大于0.08mg/m3,Ⅱ類樓宇工程不得大于0.12mg/立方米;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指標Ⅰ類不得大于0.5mg/立方米,Ⅱ類不得大于0.6mg/立方米。
由于樓宇工程裝修時,嚴禁使用苯、工業苯、石油苯禁止在室內使用以苯為溶劑的涂料、膠粘劑、重質苯作為稀釋劑和溶劑。不應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進行除油和清除舊油漆作業,所以苯的限定值為不得大于0.09mg/m3。當環境污染物濃度的全部監測結果滿足以上要求時,可判定該工程環境質量合格。當環境污染物濃度監測結果不符合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后的工程,可對不合格項進行再次監測。再次監測時,抽檢量應增加1倍,并應包含同類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再次監測結果全部符合規定時,應判定為環境合格。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樓宇工程,嚴禁投入使用。
總之,只有做好環境監測結論的判定與處理之后,才能形成正規的環境監測報告,給客戶以真實有效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