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室內環境監測工作中,現場采樣應結合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采樣人員采樣時應當按照制定的方案進行,采樣過程中采樣人員不可以離開現場,不能吸煙。在完成樣品采集之后,采樣工作人員應當在盛放樣品的容器上貼上相應的標簽,并做好相應的采樣記錄工作,防止樣品污染等問題的發生。此外,采樣過程中還應當盡可能的采集空白樣,并確保現場空白樣和實驗室空白樣之間的差異在合理范圍內。
(2)采樣人員在采樣之前,需要對使用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等進行全面的檢查,比如采樣管是否保持干燥、清潔,環境監測設備是否經過校準等。
(3)根據室內環境監測的目的,合理選擇采樣點,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采樣點位置,經協商通過后才可進行采樣。在環境監測過程中,需要定期復檢優化后的監測范圍、監測站點以及監測站點數,若發現附近環境條件、污染情況產生了很大的變化,需要對監測點進行相應的調整。對于采用標準采樣方式與采樣規范的簡單監測事項,必須要編制相應的采樣方案。
(4)在室內環境監測采集樣品的過程中,需要結合環境監測項目需要,對采樣的方式、時間、頻率以及采樣點位等進行明確,使得樣品數量、分布等可以客觀呈現出監測對象的濃度及其變化規律,同時還可以保證采集樣品的完整性及其代表性。項目負責人員還需要結合環境監測項目制定采樣方案,包括采樣的內容與布設點等。制定的采樣方案應當經過相關負責人的批準,若情況需要,還應當將其報告給相應的行政部門,以便進行備案。通常情況下,現場環境監測部門擔負著采集樣品的工作,每個采樣點最少配備兩個采樣人員,并且需要持證山崗。
(5)及時將室內環境監測采集的樣品送到監測中心。在運輸空氣樣品之前,需要清點樣品單的數量,防止漏采、漏運問題的發生。在運輸空氣樣品的過程中,應當結合樣品性質做好相應的防污染措施,避免樣品變質,同時還應當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防止盛樣品的容器發生破損。在樣品送到后進行交接的過程中,若發現破損、污染、滲漏以及缺樣等問題,應當結合《樣品管理程序》做好相應的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