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監測行業近幾年發展迅速,環境監測技術也是與時俱進,但是以此同時,一個問題就暴露了出來。那就是環境監測國家標準滯后于技術應用。三水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從當前環境監測的實際開展來看,常常出現一些新的環境監測技術已經投入實際應用,而相應的國家標準遲遲沒有出臺的現象,即容易導致開展的環境監測沒有現行有效標準作為支持。例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已于2012年正式發布,其中的具體六項指標缺乏相應的方法標準和監測規范,直到2013年頒布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HJ654-2013)、《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653-2013)等一系列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后,環境空氣方面的監測標準、方法及技術規范才逐步成為體系。即便如此,依然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處:環境監測的各個項目的同類技術要求分散于新標準方法,且存在重復章節多、實際操作不夠簡便等問題,影響參照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193-2005)相關規定已被部分替代,但環境監測數據整理、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監測數據處理等新增或修訂標準未及時頒布新標準規范。
如上所述,環境監測國家標準滯后于技術應用是當前我國環境監測行業發展的一大問題,這一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國內環境監測行業的發展和環境監測技術的應用。